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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电梯心须退役

2000-09-02 来源:生活时报 刘视民 我有话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发展,电梯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已占据了重要位置,电梯的广泛使用、电梯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电梯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其标准和规范在电梯的生产和使用中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强制性。近几年来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对我国的电梯标准进行了全面调整。等同等效采用了大量的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制修订了一批新的标准,为提高我国电梯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并为我国的电梯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以及对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工作提供了评定和检测的依据。截止到1998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电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20个,和电梯有关的电气和零部件等方面其他标准15个,对电梯市场的规范和标准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使近几年电梯产品上有了根本的变化。

比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日批准、1996年6月1日实行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1993年12月27日批准、1994年8月1日实施的《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在90年代中期发挥了标准的效力。1996年后安装的电梯基本无事故。现在经常出故障及事故的电梯大部是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出台前,不规范的制造和安装留下了事故隐患。建设部鉴于这种情况,1992年144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在文件中制造阶段的第二条明确地要求,淘汰落后产品淘汰物耗和能耗高、技术落后、结构陈旧、故障多的老电梯,代之以技术先进,设计合理的新型电梯。劳动部也在1992年下发劳安字(13号文件)《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

两个文件的下达对电梯规范管理和按标准制造安装起到了重要关键的作用。但当时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能买到电梯已是不容易的事,所以电梯的生产厂家,有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心态,加之当时的社会环境,进口电梯及合资电梯很少,价位过高,用户承受能力有限等多方面原因,在北京地区留下了上千部的老旧电梯,同时也留下了事故隐患,至今还在威胁着每日须乘电梯回家的老百姓。怎样解决老旧电梯不安全隐患的问题,是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件大事。国家技术部门应有相关政策和规定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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